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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1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陆晓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清诉你与武淑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李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石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巴彦淖尔市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金云(郝三)诉你公司及许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李军(公民身份号码152827196403051239):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军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李军(公民身份号码152827196403051239):

本院受理原告李发介(又名李发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军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李军(公民身份号码152827196403051239):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军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王石头、孟祥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张泽阳:

本院受理原告赵琛诉被告张泽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王利生:

本院已受理原告巴利平诉被告王利生、李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李继龙就(2019)内0104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4民初580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王东亮(公民身份号:150802198109271812):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王东峰、叶翠梅、王建荣、王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王东亮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2,王东峰、叶翠梅、王建荣、王建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王东亮(公民身份号:150802198109271812):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叶翠梅、王建荣、王东峰、王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叶翠梅、王建荣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2、王东亮、王东峰、王建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王东亮(公民身份号:150802198109271812):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叶翠梅、王建荣、王东峰、王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王东峰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2、王东亮、叶翠梅、王建荣、王建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张春艳、姜福卓: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董兴义:

本院受理希仁布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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