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日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罪案进行了宣判。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飞伙同李某星、田某、范某某,在呼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内多次拦截大车强行索要过路费,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被告人李某飞统一指挥下,被告人李某星、范某某负责向大车司机收钱,被告人田某负责放哨,由被告人李某星、范某某向每个被拦截大车司机收取过路费人民币30元到200元不等,收钱后交给被告人李某飞,由被告人李某飞在犯罪团伙成员间分配。截至案发,共向大车司机收取过路费人民币30000余元。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李某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范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杜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