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 “这本遗嘱证解决了我的顾虑,我一直犯愁公证书拿到后,放到哪儿才能不让孩子们看到,这下好了,有了遗嘱证,我就不用愁了。”近日,75岁的张奶奶从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手中拿到了自治区第一本“遗嘱证”。
随着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日渐改变,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生前订立遗嘱不再是不吉利的事,而是一种妥善处理后事的法律行为。如何让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真实意愿,自主安排“身后事”,避免亲情矛盾,有效构建和谐幸福家庭,一直是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努力攻克的难题。今年8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打造绿色工作室之后又推出一项惠民举措———“遗嘱证”。
看到遗嘱证时,难免会有这样的疑问:“立遗嘱有遗嘱公证书就行了,要遗嘱证有什么用?天泽公证处是在作秀吧?”其实不然。遗嘱证与遗嘱公证相配套,办理遗嘱公证后,公证员会建议立遗嘱人将遗嘱公证书交给公证处保管,单独把遗嘱证带回家。遗嘱证具有遗嘱公证书不能比拟的优势,一是遗嘱证体积小、便于保管、不易损坏,同时遗嘱证只记载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及遗嘱公证书编号,并不反映遗嘱具体内容,立遗嘱人将遗嘱证带回家,不必担心遗嘱内容泄露,子女们即使看到遗嘱证,也不会产生过激的风波;二是遗嘱证最大限度地保证家庭的和谐因素,有效避免家庭内部矛盾的产生,确保立遗嘱人有尊严、有保障地生活;三是遗嘱证是立遗嘱人在公证处立有遗嘱的证明,立遗嘱人百年后,子女处理老人后世时,遗嘱证容易发现,子女们可携带遗嘱证来公证处查询公证书,公证处也能及时实现立遗嘱人的生前愿望。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推出“遗嘱证”增值服务,不仅高度契合国家提出为社会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证法律服务,而且还提升了立遗嘱人的安全感和被保护意识。天泽公证处坚持用有温度、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让“遗嘱证”成为承接温情,传递关爱的载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感。 (于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