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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06

涉毒案畏罪隐匿触刑法贻害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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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由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网追逃八年之久的李某萍贩卖毒品一案,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

李某萍,女,湖北人,2011年5月15日,指使聂某某(涉案已判决)携带冰毒从武汉乘坐长途汽车经太原前往包头为其贩卖毒品。途中,李某萍安排聂利春与事先约定好的王某(涉案已判决)电话取得联系,二人约定于17日凌晨零时许在青山区一宫见面交易毒品。王某与续某某(已另案处理)驾驶雷诺越野车在一宫广场等候。凌晨1时许,聂某某乘坐出租车到达一宫广场,欲上雷诺越野车准备和王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聂某某携带的手提纸带内查获冰毒74.53克,经理化检验,检出甲基苯内胺、巴比妥成分。

漏网近八年之后,2019年2月27日,李某萍在居住地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大石派出所羁押,于2019年3月6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19日,被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4日,被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8月23日,青山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萍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案发当年,李某萍因远在千里之外的武汉,公安机关组织抓捕其未能落网,但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4年,其儿子应征入伍时,因其被网上追逃而无法通过政审。

检察官提示:刑事犯罪留有前科,对子女造成就学影响、就业影响,直接影响到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毁了自己,还会对子女造成严重影响。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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