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不断深化“放管服”工作,把解决历史遗留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作为重大政治民生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群众反映最强烈、历史遗留问题最突出的方面抓起,全面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勇于担当作为,坚决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截至2019年6月30日,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依法办结或通过公告、走访程序全面清理2008年以来建设工程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社会单位的高度认可,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马学军作出重要批示:“消防总队做法很好,应予表扬、肯定,望再接再厉、总结经验、主动作为、精准施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的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
首先,强力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采取党委常委督办工作机制,全区12个支队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链条、实现路径、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通过梳理,全区共筛查出9大项32小项具体任务,分类建立“问题、责任、整改”3个清单。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先后组成6个督导组,共4个轮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开展为期4个月的“大走访”活动,组织走访回访社会单位8300余次,召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恳谈会270余次,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放管服”实施奠定了社会基础,社会各界对消防部门满意度为94.3%。
其次,分类精准施策。一是调整审验权限。总队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执政为民的历史担当,将所有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下放至各旗县区级消防机构进行办理,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二是出台便民利企措施。构建“容缺受理、联审联批”等8大工作机制,规范14类典型项目审验流程。经请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批准同意内蒙古9项“便民利企”措施。采取无假日审批、分项目分阶段审验、落实免办等措施,有效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了利民效率。三是分类精准施策。制定“容缺受理、新旧规范适用、审验判定依据”等6类工作措施完成了地产、学校、加工、医院等行业全覆盖。四是开展重点整治。实行专事专办,集中办结涉及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建设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电力行业“老大难”,破解煤化工项目“新问题”,有效解决了煤化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消防审验。
第三,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做到平稳移交。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截至6月30日,全区已平稳有序并全部完成职责和业务移交工作。二是依法妥善处置。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全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继续积极在人员、技术上给予支持,共享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资料信息,强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中央消防执法改革落地见效,保持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