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8月21日上午8时许,新城区交管大队五中队辅警张赋斌像往常一样在爱民街集通南巷附近巡逻。巡逻中,一辆小轿车违章停在路边,正待交警上前抓拍时,一名男子从商店出来,看到交警执勤便迅速驾车驶离。驾驶人慌慌张张的行为引起了交警注意,于是跟随该车辆至三十四中东巷将其拦停。交警检查中闻到该男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随后将驾驶人桂某带至交警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当日上午,交警依法对桂某血液内酒精进行提取,经鉴定,桂某血液内酒精含量分析报告结果为88.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询问中得知,驾驶人桂某因昨夜与朋友聚餐喝至深夜,并且过量饮酒,次日早上,他觉得酒已醒,于是抱着侥幸驾车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待桂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王永明池佳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