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琴,一位严肃与温情并存的基层蒙古族女法官。从1993年走出校园,她怀揣着对法律执着追求的信念,进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工作,开启了她的基层法律服务之旅。如今,已经走过了26个年头。当年稚嫩的笑脸平添了几分坚毅,当年乌黑的秀发中长出了几缕银丝。经历26载春夏秋冬的更替,改变的是容颜,不变的是她对法律信念的追求;改变的是岁月,不变的她是为民的情怀。经过26年的磨炼和积淀,她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学生娃成长为一名可以独当一面的法庭庭长。
斯琴二十年如一日,始终默默奋战在平凡的岗位上,2011年至2018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648年,调撤率85.4%,连续八年无发改案件,无申诉信访案件。当问起其中的奥秒何在时,斯琴说的这番话也许就是最佳答案:“我们要想当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在办案中就要经常注意两点,一是要有责任感,办案不能图省事,对案子草草下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二是要不断提高办案能力,特别是要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她是这样说的,在实践中,她也是带头这样做的。不光如此,从业的26年中,斯琴从未放松学习,坚持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她认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光懂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知社情,察民意,讲政治,懂政策,法官只有懂得方方面面的知识,办起案来才能得心应手。
2012年,斯琴荣获准格尔旗“优秀政法干警”称号;2013年,荣获鄂尔多斯市“法院办案能手”称号;2014年,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最美女法官”;2014年,荣获鄂尔多斯市“五一巾帼标兵”称号;2015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5年,被评为鄂尔多斯市“十佳法治候选人物”;2018年,担任准格尔旗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这看似耀眼的光环背后,凝结着她无怨无悔的付出和敢为人先的担当;这看似光鲜的荣誉背后,隐藏着她不辞辛苦的奔波调解和法理与情理的一次次融合。
2016年的冬天,隔墙做邻居的舅舅、外甥二人平日里就因琐事积怨已久,时有矛盾产生。一天,舅舅像往常一样摸黑起早送蔬菜,不料却被外甥家门口堆放的垃圾绊倒,导致身体受伤。本就不和的二人,矛盾顿时激化。舅舅出院后,心有不甘,一气之下,拄着拐杖来到法庭,一纸诉状将外甥送上被告席,要求外甥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费用。了解基本案情后,斯琴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协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本应亲如一家的舅甥二人,如今却反目成仇,双方情绪异常激动,第一次调解工作以失败告终。为了顺利推进调解,舒缓亲情矛盾,斯琴再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为其辨法析理,但原告依然坚持之前的诉求,不肯退让。斯琴没有就此放弃,依然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看着甥舅二人依然僵持不下,斯琴真心希望这一家人能够重归于好。最终,斯琴与庭内其余8名干警协商,决定每人为被告捐助100元,以补足剩余的900元案件款。在大家的爱心感召下,舅舅、外甥终于冰释前嫌。这个案子至今都让斯琴很是感慨,她坚信,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爱心去化解矛盾,最终一定能够赢得百姓的信赖。
在这26年间,发生了太多太多感人至深的温情故事。沙圪堵镇纳林村一位残疾老人张某,以其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将其诉至法庭。斯琴庭长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依法定程序立案,并邀请被告所在地村委会干部一起到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打开了父子二人的心结,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好好赡养父亲。案件本已圆满解决,但斯琴还是放心不下,她与村干部多次来到这对父子家中进行回访,在一次次与当事人的亲切交谈中,她感受到了父子亲情的升温。临告别时,原告张某激动地握住斯琴的手,哽咽着说:“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带着这份感动,斯琴的内心更加坚实笃定,她坚信:“责任永远是写在人生词条里最前面的两个字!”
在基层法庭这个看不见刀光剑影的战场上,斯琴用她的真情与睿智化干戈为玉帛;用她的专注与严谨,绘制公平正义的天平。斯琴心中装有百姓,手中握有天平,“金色天平”因她而增光,“红色法徽”因她而添彩。(董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