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将8户债权(包括对公告清
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转让资产情况如下:
基准日:2019年5月20日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