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玩手机酿成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贺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7月11日,被告人贺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低头看手机步行通过路口的被害人白某相撞,受害人白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贺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法官认为,被告贺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手机病”是现代社会的新型“病症”,越来越多的人离不开手机,开着车也耽搁不了聊微信、发微博、打游戏,行人也一样,过着马路亦机不离眼,正因如此,手机“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法官呼吁交管部门要尽快完善法律规范,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呼吁群众切莫让手机“上路”,左右生命的方向盘,尽己所能,守护平安。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