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都是在某市场摆摊卖水果的商户。因为抢占位置发生争执,从口角纠纷发展至肢体接触。双方都有受伤的情况,原告住院接受了治疗,但被告因为经济窘迫只在门诊处理了伤口、开了部分口服药回家养伤。后经公安机关处理,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七天、对被告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原告起诉至本院,向被告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原告在诉状中事实和理由部分,将打架的责任完全推给被告,并且回避了自己也被行政拘留的事实,营造了无辜受害者的形象。承办法官发现,这起打架事件,双方各有过错,各有受伤情况发生,于是当庭对原告进行了批评,并向被告释明,如原告执意主张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可以就自己的损失向原告提出反诉。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又耐心疏导双方情绪,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