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因纠纷跳楼轻生  民警提醒:维权需走“正道”驾驶车辆威胁他人需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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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8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06

两名女子因纠纷跳楼轻生 民警提醒:维权需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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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芳通讯员王晓飞)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内,两名女子坐在五层高的建筑楼上欲跳楼轻生,幸遇好心路人报警,民警又为其解开心结,两人才被劝下。

民警赶到现场时,两名女子坐在楼顶上,情绪十分激动。见此,民警分成两组,一组负责联系知情人了解情况,另一组上到楼顶进行劝导。很快,民警了解到,这两名女子原本通过一名分包商从大学城某高校食堂内各自租了一个卖餐档口,并预交了一年租金,而不久前,由于校方进行改造,需收回两人的档口,但约定的租期未满,在与分包商协商退租金额是在1 2 个月还是8 个月的基础上计算时产生了分歧,几次沟通未果,一时想不开,两人才欲轻生。

了解情况后,民警先与两名女子沟通,了解了其诉求,又与分包商沟通,进行起了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做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两名女子才放弃了轻生的念头,走下楼顶。待两名女子情绪稳定下来后,民警对其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

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遇到多大的困难,用轻生的方式对待自己的生命,都十分不妥,而欲通过跳楼这样的过激的行为来解决问题,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被处1 0 日以上1 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 0 0 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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