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今年1 月5 日早上5 时5 6 分许,被告人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昆都仑区莫尼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三八路交叉口东1 0 0 米处,所驾车辆前端与等红绿灯的邓某相撞,致邓某受伤.当日,被害人邓某被送往包钢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颅骨骨折等.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袁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袁某某及大地保险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与被害人邓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大地保险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赔偿被害人邓某亲属2 0 余万元,由被告人袁某某赔偿被害人邓某亲属2 0 万元.
经审理,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观察注意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6 个月,宣告缓刑1 年6 个月.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