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2019年常态治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暨“两防三保”周末夜查统一专项行动,加大警力投入,向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发起凌厉攻势,日前,该大队在辖区查获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6月29日下午3时30分,集宁大队卓资中队在辖区进行例行检查时,对准备驶出高速公路的白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韩某涉嫌酒后驾车,随即对驾驶员韩某采取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达到53.4毫克,驾驶员韩某构成涉嫌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随后大队民警带驾驶员韩某至卓资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抽取血样后,民警连夜将血样送至检验鉴定机构检测,经鉴定部门对抽取血样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53.4mg/100ml,韩某构成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该大队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30日下午4时45分,集宁大队路勤中队在辖区南幅服务区执勤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轿车进入执勤民警视线,当对其驾驶员例行检查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章某向民警出示了类似人民警察证的证件,并自称是呼和浩特公安局派出所的一名民警,企图游说执勤民警放他一马。执勤民警发现其章某的警察证已过期,并要求章某提供单位电话进行核实时,章某支支吾吾提供不出电话,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章某承认该人民警察证系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决定处以200元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同时,将章某移交卓资县派出所进行下一步处理。
6月30日下午4时3分,集宁大队路勤中队在辖区南幅服务区例行检查时,一辆小型轿车进入执勤民警视线,当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保险已处于过期状态。驾驶员张某承认该车确实属于无保险状态,系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违法行为。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决定给予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二倍罚款的处罚。
(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