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双喜、张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关双喜、张秀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娟借款本金1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740元(17000元×2%×11个月,2018年2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合计20740元;二、被告关双喜、张秀英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李娟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1月1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6日
潘洪生:
本院受理原告通榆县开通镇孙四打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2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原告通榆县开通镇孙四打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6日
韩梅兰: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韩梅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赊购的种子款3400元;二、被告韩梅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6日
李永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永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欠款3000元,支付利息2565元(3000元×0.015元/月×57个月,2014年4月7日至2019年1月7日),本息合计5565元;二、被告李永亮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给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6日
何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惠民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28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科左中旗惠民农资经销处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16日
郝元成、赵春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艳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44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姜艳红撤回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