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维稳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的函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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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冯林: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辉与被告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石俊先:

本院受理原告翟学芳诉被告石俊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7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被告王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透支额本金并支付利息、消费手续费;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鄂尔多斯市邦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明、刘娜、毛建帅、王秀、刘浩、李文芝、王埃太、张玉芬、冯逵、高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鄂尔多斯市邦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支行截至2017年3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白龙、马永丰、白春霞、王博驰、徐锐、白旭、范秀、李彩青、李正英、白勇春、李萍: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白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62031.2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鄂尔多斯市富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海军、吴福喜、李凤连、史志东、郭治飞、吴振雄、王云飞、白永亮、吴在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绒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5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069元,减半收取计33545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袁秀莲、吕二宽、鄂尔多斯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袁秀莲、吕二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借款本金357406.5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刘娜、盛云峰: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娜、盛云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7民初24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对被告刘娜、盛云峰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7)内0627执485号执行案件中被拍卖房屋的剩余案款112000元予以扣留,扣留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卜永红、王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庞福玲:

本院受理原告赵桂珍与你、李占海、吴斯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金全芩:

本院受理原告白那木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马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侯月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孙银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倪加政、李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阿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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