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06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从2015年开始,原、被告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并分居。2017年11月,原告何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较长,又生育一男孩,因被告常年在外务工,在经济生活等方面也未尽到相应的义务,所以造成夫妻感情不和,自2015年10月分居以来,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法院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邵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