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璋通讯员贾美欣王平)日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抓获了一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还从事卖淫违法行为的卖淫女。
今年4月,苗某来解放街派出所报案称:3月初的一天晚上,其被一名陌生女子电话邀约,后随该女子去往一处平房内发生了卖淫嫖娼关系。该男子称:自己以前身体没有任何不良反应,自从和陌生女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身体感觉不适,便去医院检查,得知是患了梅毒,因为自己再没有其他的“苟且”行为,所以怀疑是卖淫女将自己传染,要求派出所民警尽快抓住该卖淫女子。
解放派出所得知此线索后,立刻组织民警排查辖区可疑人员,尤其对辖区北一街范围内的出租房屋列为重点排查区域。
自派出所部署落实此项工作后,日前,责任区民警深入辖区入户工作时,发现一库房院内的夜勤人员,时不时地从反锁的大门口向外张望,给人鬼鬼祟祟的感觉。出于职业的警觉和高度的责任心,责任区民警及时将这一信息反馈给当日值班民警,派出所社区治安管理队民警迅速出警,将在大院东侧一间偏房内正在卖淫嫖娼的一对中年男女传唤回派出所。
通过对二名嫌疑人询问后得知:两人相互之间并不认识,通过门房刘大爷牵线搭桥来到这里卖淫嫖娼。办案民警找来主动提供案情的苗某进行现场辨认,苗某一眼认出了那名卖淫女,并且十分肯定地说,就是这个女人给他传染了性病。随后,办案民警带领卖淫女到医院进行体检,检查报告单进一步证实该女子为梅毒患者。在事实面前,该女子交代:2016年,其在某医院就查出患有性病,但其生性好吃懒做,喜好打扮,所以没有迷途知返,而是变本加厉地到处招嫖敛财。
该女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还从事卖淫违法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涉嫌犯传播性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女传播性病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