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郝姗)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过程中,原告张某作为债主,却被罚了款。
据了解,张某因欠钱不还将赵某告上法庭,在提交证据时,张某拿出了数额分别为15000、20000、20000三张借条,上面都签着赵某的大名。这原本是一件事实清楚的借贷纠纷案件,可就在法官联系被告人赵某时,事情却发生了转折。赵某坦然承认了自己确实找张某借过钱,可就在法官说出借款数额时,赵某却炸了锅,激动的反驳道:“我确实借了钱,但是绝不是这个数,我只借了三万五啊,也只有两张借条啊”。法官将借条出示给赵某,赵某才恍然大悟。原来,在书写20000元借据时,由于笔误又重新写了一张,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赵某没有带走那张作废的借据,但却没有料到张某来了一招“鱼目混珠”。张某本打算咬死借据就是真的,可万万没想到,赵某在借款时将二人对话录了音,最终,张某承认了自己提交虚假证据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因提交虚假证据,构成虚假诉讼罪。但其认罪态度良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判处其,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