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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1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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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呼仲委)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于199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是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呼和浩特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呼仲委秘书处是呼仲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委员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内设立案部、审理部、综合部、宣传推广部。近年来,呼仲委受理的仲裁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大幅增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呼仲委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仲裁秘书岗位(4人)

岗位职责:

1.仲裁案件审理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2.协助仲裁庭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

3.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

4.呼仲委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文字综合岗位(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

2.负责收发文件的管理工作;

3.组织会议、培训相关工作;

4.负责仲裁案件档案及行政档案的管理及查询;

5.呼仲委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仲裁秘书岗位要求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文字综合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三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中文和法律专业者优先;

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快速有效地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

5.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应聘流程

(一)提交报名表

登陆ht t p://www.hohhot a c.or g/下载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毕发送电子邮件至ht zcwyh@163.com

咨询电话:(0471)4614885,联系人:苏丽娅。

报名表收取截止日期:2019年6月15日止。

(二)资格审查、面试

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呼仲委秘书处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四、录用

通过面试,而且岗前实习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员,由呼仲委秘书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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