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杀人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7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包某在其家中,因孩子的饮食问题等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害人杨某(包某妻子)给其公公打电话,被告人包某认为杨某在电话中对其父亲用语不恭,进而与杨某发生厮打。被告人包某先用电风扇底座击打杨某头部,后又用剪刀捅刺杨某背部、肋部两侧、颈部等部位四十余下,致被害人杨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包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因家庭矛盾,用剪刀捅刺妻子杨某致其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包某使用剪刀捅刺被害人四十余下,作案手段恶劣,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理应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告人包某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双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