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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1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04

借贷中设置陷阱对客户实施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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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祯通讯员谷文静)5月22日上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青山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等7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四年和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1月10日,闵某(另案处理)担任深圳前海图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大区经理,负责开拓市场,在包头市青山区设立深圳前海图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图腾包头分公司”)并担任负责人。被告人孙某某一直在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并于2017年4月被正式任命为图腾包头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成立后,陆续招募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卢某某、赵某甲、杨某某、赵某乙等人,实施公司化的管理,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车辆抵押贷款业务。

本案属于“车贷”类“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针对抵押机动车客户,故意设置各种陷阱,在借贷过程中,提供借贷格式合同,签订霸王条款,让被害人承担苛刻的逾期责任。仅逾期一日,便以没有按期还款为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甚至还存在由于被告人一方临时更改还款账户,导致被害人没有按时还款而恶意造成被害人“违约”。同时,被告人使用备用钥匙私自开走被害人车辆,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该公司对车货实行流水线管理,每个流程都有不同员工负责,分工合作,通过对客户实施敲诈勒索,牟取暴利。

被告人孙某某等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从事车辆抵押放贷和催收过程中,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10名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此类犯罪也是当前黑恶势力敛财的重要手段,成为黑恶势力犯罪中涉及的典型的犯罪形式之一,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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