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 “手机病”是现代社会的新型“病症”,越来越多的人离不开手机,开着车也耽搁不了聊微信、发微博、打游戏,行人也一样,过着马路亦机不离眼,正因如此,手机“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玩手机酿成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贺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7月11日6时35分许,被告人贺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准格尔旗薛家湾‘湖西便民市场’东南丁字路口左转弯处,低头看手机时与路口北侧由西向东步行通过路口的被害人白某相撞,造成白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白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贺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评析:
在此案中,法官认为被告人贺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街上开车的司机、骑电动车的外卖小哥、骑自行车的学生、过马路的行人,越来越多的人成为“马路手机族”,导致好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在此呼吁交管部门要尽快完善法律规范,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呼吁群众切莫让手机“上路”,左右生命的方向盘,尽己所能,守护平安。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