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道前路多坎坷齐心力克执行难为失足少年回归铺就阳光路“肥胖”有风险 交警帮“修身”交通事故频发 切莫手机“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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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5

“肥胖”有风险 交警帮“修身”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树林召讯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交管大队岗勤三中队严查严处各类货运车辆超载、超高等违法行为,5月20日,在执勤时查获一辆严重超高的货车,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行动中,中队共出动警力12人次,警车4辆,查处简易程序31起,货车超高违法行为1起,整治效果良好。

当晚21时20分许,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蒙BKM***的金杯牌轻型货车货箱内满载一车废旧塑料瓶,沿着林荫路由南向北行驶着。这辆满载废旧塑料瓶的小货车虽未超重,但是高度为3.9米,远超货箱自身高度。

驾驶人在发现执勤民警后,立即采取紧急刹车,准备调头,没想到上层货物发生了位移和偏斜,驾驶人不得不停车整理货物。经民警检查发现,车上共装载装满塑料瓶的巨型垃圾回收包15个,民警告知驾驶人超高运输未经过压缩的废旧塑料瓶,在行驶过程中,瓶子很容易抛洒路面,会对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造成安全隐患,如果瓶子在高速路上遗落,容易砸到后面车辆玻璃,甚至诱发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其现场整改违法行为,方可上路行驶。

民警提示:

在此,呼吁广大客货运驾驶员,切不可为利益而忽视交通法规,车辆装载重量、高度、长度、宽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均有严格规定,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车辆上道路时必须严格遵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当货车运载的货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车辆的使用空间,这对于在其后方行驶的机动车影响很大,其“肥胖”的身体遮挡了后方车辆驾驶人的有效视线,使后方车辆驾驶人不能及时判明前方道路的交通情况,一旦后方车辆超车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对于“超长、超高、超宽”货运车辆自身而言,“肥胖”的身体,极易造成车辆失衡,引发车辆翻覆等单方事故。

(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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