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日前,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查获一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20日下午3时50分,该大队民警在G6京藏高速公路卓资山收费站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在对准备驶出高速公路的白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韩某涉嫌酒后驾车,随即对驾驶员韩某采取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达到81毫克,驾驶员韩某构成涉嫌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带韩某至卓资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部门对抽取血样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65mg/100ml,韩某构成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在民警对该案调查取证期间,发现驾驶员韩某曾于2018年9月因饮酒后驾车,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饮酒驾车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违法行为人韩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于查处当日送至卓资县拘留所羁押,且驾驶员韩某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