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讯为维护司法权威,日前,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拘留了一名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卞某在2018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立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于2018年10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与卞某沟通,希望卞某能够提供赵某财产情况,便于执行工作开展,卞某称赵某有抵押车库11个,具体位置以后向法院提供,法官多次催促,卞某均置之不理。
3月5日,法院依法通知申请人卞某到庭,告知其经点对点查控和传统查控,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如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卞某在该笔录中签字,并称:“要到审判庭调取相关证据。”当卞某再次返回执行局,并要求重新看一下笔录,谁成想拿到笔录后,卞某立即将该笔录撕毁,且发表过激言论。承办法官立即将该情况汇报相关领导,通过询问现场工作人员、调取执法记录仪录像等方式证实后,作出对卞某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朱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