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讯4月19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第一案刘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组建的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扎鲁特旗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公诉人宣读了长达两个多小时近100页的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自2006年起开始发展壮大自身势力,逐步形成了以刘某某、樊某某、王某为组织、领导者的,层级分明、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被告人刘某某的指使下,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依靠组织的强势地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通过高息放贷、垄断鲁北镇内住宅小区装修材料搬运、参与暴力拆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采用暴力手段逼讨债务等方式进行敛财,肆意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严重危害了扎鲁特旗的社会经济秩序。
在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为确保公诉人指控有力、有序、有节,对公诉人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和部署,并配合法院做好该案庭审工作,共同指控犯罪,打击涉黑犯罪嚣张气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祁林汲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