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知识产权筑牢屏障护经济发展扬帆远航“涉商标”庭审进校园“普法课”生动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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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7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26

为知识产权筑牢屏障护经济发展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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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区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侵权引发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律师公证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成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由此,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律师公证行业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努力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代理、专利申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保全、知识产权权利转让与许可等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区律师公证行业为企业、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区律师共代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200余件,全区公证机构办理知识产权公证600余件。

及时提供涉外公证 助力企业专业申请

呼和浩特讯 今年4月,内蒙古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在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等国家申请专利,为此,该公司代表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要求提供相应涉外专利的公证服务。

为了更好地审查涉及的专利是否需要保密审查,公证处公证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等文件,并要求该公司提供了所有需要签名并公证的英文文件的中文版。该公司按照公证要求,提供了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人员一次性为专利发明人及公司受托人办理了所有涉外公证的手续,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以优质的服务为该公司在巴基斯坦、柬埔寨、老挝等国家申请专利争取了时间上的优势。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供稿)

“使用在先”出公证 “保全手续”获认定

呼和浩特讯2017年的一天,某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李某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称该公司在申请其产品“牛妈妈牌乳酸菌饮品”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时,因另一家公司两天前已提出同样的申请,国家专利局要求双方提交经过公证的使用在先的证据。

公证员接待了申请人李某,并告知李某办理保全证据的程序及法律意义,李某表示知晓并认可。随即公证员对质监部门、检疫部门、制版和印刷公司及经办人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公证员的调查取证后,采取公证书后粘连“谈话笔录”及加注文字说明的出证方式,出具了使用在先公证书。随后,该公司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公证处为其出具的使用在先证据保全公证书,国家专利局对该公司对包装袋外观设计使用在先予以认定,有效地维护了其知识产权。

我国《民诉法》和《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关于保全证据的权利和效力,其效力高于其他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实践证明,证据保全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供稿)

驰名商标被侵权 提起诉讼终如愿

五粮液公司系第160922号“五粮液”商标及第1207092号图形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图形商标于2008年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五粮液公司的企业简称和A股股票代码均为“五粮液”。

2017年,五粮液公司发现呼和浩特市某烟酒店在其开设店铺的门店招牌上完整、显著地使用了第160922号“五粮液”文字注册商标及第1207092号图形注册商标。五粮液公司认为,某烟酒店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其注册商标及五粮液公司的企业名称,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的故意,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该行为涉嫌侵犯五粮液公司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五粮液公司委托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烟酒店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支持了五粮液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的严格的惩罚条款,且侵权人还应当承担权利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第11条明确规定,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排除侵权证据妨碍、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途径,依法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愈发细化和强化,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加重视,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的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律师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导向的执行者和见证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世律师事务所供稿)

维护权益提出申请现场监督及时取证

呼和浩特讯2018年5月18日,一位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称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饮品,外包装侵犯了其拥有专利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收集证据的需要,特向该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处受理后,指派公证人员随其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一家便利店,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该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1L的果汁饮料4瓶,现场取得加盖“某便利店”印鉴的收据一张。公证人员对该店内的相关情形、门口及周边进行了拍照,回到公证处后,又对上述购买商品进行拍照,拍摄后的商品当场装入包装纸箱,由公证员对上述所购买的商品进行封存,交由该委托代理人收存。

保全证据公证通过为当事人固定证据,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成为当事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知识产权公证,主要包括保全证据公证、合同公证、声明公证(商标转让)、遗嘱公证等。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工作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职能。

(贾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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