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讯 “平时听到有人说抓鸟可以卖钱,那天巡逻刚好看到有一群鸟飞过,就动了心思,陆陆续续的抓了100多只雏鸟去买钱。现在因为这100多只鸟被判了刑,我的肠子都悔青了……”被告人骆某某,在法庭上这样说道。
原来,2018年5月至6月期间,骆某某在工作巡逻时发现,工作区域内周边的草地上有百灵鸟飞起,于是就沿着百灵鸟飞起的地方,按图索骥找到百灵鸟幼雏,将发现的百灵鸟雏鸟全部捕捉,期间累计捕捉100余只百灵鸟,并将这些捕获的百灵鸟进行售卖,获利10050元。案发后,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骆某某捕获的百灵鸟为蒙古百灵幼鸟,属保护物种。
日前,经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骆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边佳禹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