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刘夏)离婚后,一男子违背前妻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被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冯某某与被害人赵某原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8年10月6日晚,二人相遇,冯某某紧随赵某,想与前妻谈复婚事宜,交谈中,双方发生口角,赵某不同意和冯某某复婚。于是,冯某某对赵某进行拉扯和揪头发,并将赵某强行拽回家中,对赵某拳打脚踢、掐脖子,强行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离婚的赵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冯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了被害人赵某的谅解,该院对被告人冯某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