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青山区大队民警在上路执勤时发现,一些车主虽然定期参加了车辆年检,却没有将年检合格标志粘贴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一些车主表示,未粘贴年检标志是为了不影响车辆美观,殊不知这是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此情况,该大队车管分所积极开展了“提醒办”活动。民警在日常办理业务的同时,温馨提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及时粘贴车辆年检标志,并告知群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在指定位置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记1分并处五十元罚款。同时,积极宣传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在扩大放管服宣传的覆盖率、知晓率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张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