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法官却将我和前妻的财产争议一案处理得令大家心服口服。”近日,当事人魏福山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人民公仆无私奉献”的锦旗送到了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乌日汗的手中,由衷地表达了的感激之情。
魏福山与女子杨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组建新家庭后,两人没有生育共同的孩子。婚前,魏福山名下资产中有牧业点一处,其中包括房屋及相关的牧业设备。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处楼房和仓库,但购买时因故并未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按常理,购置了共同财产,意味着夫妻二人建立了为共同生活而努力的决心。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他们的婚姻在第11个年头走到了尽头。2018年4月17日,杨某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并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其与魏福山的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准许杨某与魏福山离婚,同时判决牧点上的房屋及相关设备等归魏福山所有,并由其给付杨某财产分割款6万元。对于二人共同购买的楼房和仓库的产权归属问题,法院只判定由杨某居住,并未进行分割。对此,魏福山、杨某均表示不服,遂上诉至呼伦贝尔市中院。
接到该案后,中院民四庭法官乌日汗对一审判决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调查得知,本案所涉楼房和仓库虽然是在双方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因其二人未签订购买合同,亦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单纯地通过判决将房屋等财产平均分割,势必会造成执行难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组织上诉双方进行调解。为了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调解以聊天的轻松形式展开,使双方渐渐地放下了心理防线,将各自的真实想法告诉了法官。期间,二人各抒己见、互不相让,表示均想获得楼房和仓库的所有权。
在双方当事人讲述和争执的过程中,法官逐渐了解了全部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在缓解二人争执情绪后,法官将调解重心放到了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上,希望他们能够顾及十多年的夫妻情份,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随后,又悉心向二人分析了案件中存在的风险,希望他们能够权衡利弊。最终魏福山和杨某接受了承办法官的调解建议,达成“由魏福山向杨某给付财产分割款10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随后握手言和。
望着两位当事人心平气和离开法庭的身影,法官乌日汗由衷地感到欣慰:通过调解,让他们彼此放下了心中的芥蒂,虽然不能再做夫妻,但这世上至少少了一对冤家,多了两个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