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段增宇将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执业证号:11501201810059827,特此声明。
云翔将警官证遗失,警官证号:武字第0275687,特此声明。
张东芳将呼和浩特市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票号为0041352丢失,声明作废。
徐立将2019年4月份以前签发的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150402197402212460,特此声明。
包英杰将失业证遗失,失业证号:1501030112012150,声明作废。
刘霞将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执业证编码:210150125000027,特此声明。
新华保险业务员杨静将电子投保书遗失,投保单号:03100038565514,投保人:张欣,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华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50105000032914)、税务登记证(编号:150105690053758)、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百灵支行,账号:106101201050160151)、存款人密码纸、印鉴卡遗失,声明作废。
乌兰浩特市王超艳机械设备租赁中心,不慎将已作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丢失,发票号:04685987、04685988、04685989、04685990、04685991、04768990、04768991、04768992、04768993、04768994、04768995、04768997、04768998、04768999、04769000,特此声明。
云美丽丢失警官证,警号013082,身份证号150121197208191208,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鸿云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财务章、法人章丢失,声明作废。
乌兰浩特市美泽造型室,不慎将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纳税人识别号:15222119920926461201,特此声明。
将东胜区小霞皮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5030319800203352201,声明作废。
2019年4月16日
■提存通知
林立新:
刘玉石已委托刘玉凤依据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通刑初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将给付你的赔偿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作提存公证,提存于我处。请你收到通知后,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及其他所需材料,到我处领取提存款。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联系电话:(0471)6927530、6920347、2392160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2019年4月16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速至达物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M A0N 0Q E5R)投资人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内蒙古速至达物流公司
2019年4月16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蒙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号:911506276834088803)于2019年4月10日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委员会。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携债权证明资料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张玉平;电话:13704771659;邮编:017200;地址:鄂尔多斯伊旗阿镇康馨苑南门旁。
内蒙古蒙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委员会2019年4月16日
■关于作废蒙AN985D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的公告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部令)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有关规定。现公告机动车号牌号码为蒙AN 985D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作废。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2019年4月16日
■更 正
本院于2019年4月2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登的公告有误,原告李艳华与被告白开花、王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误将原告“李艳华”错为“孙宝友”,现将“原告孙宝友”更正为“原告李艳华”。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公 告
因田福麻纸加工厂(负责人:田福,身份证号
码:150105195608022519)违法排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田福麻纸加工厂下达了《玉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字〔2018〕28号),并已邮寄送达。田福麻纸加工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玉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字〔2018〕28号)相关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故我局依法下达了《玉泉区环境保护局缴纳罚款催告书》(玉环催字〔2019〕18号)。现依法向田福麻纸加工厂公告送达《玉泉区环境保护局缴纳罚款催告书》(玉环催字〔2019〕18号)。请田福麻纸加工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4月16日
■公 告
因席建成塑料颗粒厂(负责人:席建成,身份证号码:15262619680814425X)违法排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席建成塑料颗粒厂下达了《玉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字〔2018〕29号),并已公告送达。席建成塑料颗粒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玉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字〔2018〕29号)相关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故我局依法下达了《玉泉区环境保护局缴纳罚款催告书》(玉环催字〔2019〕19号)。现依法向席建成塑料颗粒厂公告送达《玉泉区环境保护局缴纳罚款催告书》(玉环催字〔2019〕19号)。请席建成塑料颗粒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