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2017年9月,申请人冯某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遂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王某取得联系,通知其尽快还款。但王某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执行法官调查发现,王某购买了多辆半挂车,却登记在他人名下,有隐匿财产的嫌疑。同时,王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事实上却仍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离婚形式转移财产。经调查取证,王某涉嫌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2018年9月26日,兴和县公安局对王某实施网上追逃。同年11月24日,王某被抓捕归案。2019年1月23日,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该院提起公诉。待审期间,被告人王某积极与受害人冯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向冯某清偿债务。3月21日,经该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对王某宣判,鉴于王某归案后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郝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