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近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元、李某芳等7人诉丰镇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合并审理一案。丰镇市公安局局长张永生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正职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在该院尚属首例。
庭审中,双方围绕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庭审结束后,张永生与上诉人进行了交流,再次向上诉人说明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希望今后刘某元、李某芳等7人通过合理方式、合法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最后,张永生表示,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作为一名公安局长,要用实际行动来抓好贯彻落实。 (苏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