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出让方;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联络方法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6908209 0471-6902202
联系人:青格乐图李晓军
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络方法
地 址:山东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8号
(金岭广场)1号楼9层
邮 编:266000
电 话:0532-83260802传 真:0532-83260797联系人:刘瑞聆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