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朝鲁: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372号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担保责任,中国银行通辽分行信用卡部中心从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中划转偿还被告赖朝鲁信用贷款合计9206元,其中本金8400元,利息806元(8400元×0.006元×16个月,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30日),合计:9206元;2.2019年1月31日后的利息偿还本金完毕为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李乌力吉: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570号原告敖格日乐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支付利息2600元(13000元×0.005元×40个月,从2015年9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合计:156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吴朝鲁门、吴哈斯巴根: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641号原胡殿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800元,支付利息6256元(6800元×0.02元×46个月,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合计:13056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郝长江: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655号原告胡殿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8400元(20000元×0.02元×46个月,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合计:384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尹铁柱:
本院受理原告徐高娃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4日
邓木日根巴吐:
本院受理原告徐高娃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4日
王石全:
本院受理原告唐志与你农村建房施工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4日
都娃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398号原告李保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98-1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起诉状副本一份,内容:原告李保国诉请:1.要求被告都娃来偿还两笔借款本金27000元,本息合计33900元;2.要求被告都娃来给付两笔借款利息6900元{[2000×0.02元×10个月(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2500×0.02元×13个月(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24日)]};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都娃来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