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齐讯近期,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杜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50000元不同程度刑罚。
2018年2月16日至2月18日晚上,在土默特右旗九峰山二道沟、三道沟矿区上演了一场愚公移山式的“狂欢”,一伙不法分子趁着夜色,罔顾法律,铤而走险私挖盗采煤矿。被告人卢某某雇佣王某某、杜某某等人,抱着“可能不会被抓”的侥幸心理,接连三日在土默特右旗三道沟矿区非法盗采露天煤4千余吨,经土默特右旗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采露天煤的坑口价格为284440元。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另查明,早在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卢某某伙同王某某,雇佣十余名工人,以以洞采方式,在土默特右旗二道沟矿区非法盗采柴煤7百余吨,后将盗采柴煤私自出售,销售金额达383352元。
该院向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定: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王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最终,被告人获得以上刑罚。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