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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6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02

元宝山区法院“扫黑除恶”首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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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郝姗)3月27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审理。元宝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法委、扫黑办、新闻媒体的负责人和代表参加了旁听。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盖兴东、副院长于海军亲自带队,周密部署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庭审预案,确保案件审理顺利开展。据了解,被告人徐某在1994年至1998年期间,先后与周某,谭某等人在不同场合持械斗殴,以极端暴力的方式伤害他人,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危害结果,其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检察机关指控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依法围绕定罪量刑和法律适应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一直以来,元宝山区法院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秉承“黑恶必扫,除恶必尽”的原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审判力量,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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