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向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布如下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