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讯二十岁,正是追梦的年纪,本应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在正当的地方创造财富,用灵活的头脑和勤劳的双手圆梦。有人却把这些“聪明”用到了不劳而获的歪心思上,不仅无法圆梦,还将失去自由,身陷囹圄。近日,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吧管理员监守自盗的案件。
2018年3月18日,刚刚年满二十岁的被告人李某担任霍林郭勒市某网吧网管,期间,李某偷看了网吧老板张某的同联计费系统密码后,通过吧台的电脑进入同联计费系统,盗取营业额,并以微信提现或直接在网吧吧台拿取现金的方法,盗窃人民币12583元,并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吃喝消费。案发后,李某家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58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杨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