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尹某与被告王某某、丁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开庭前,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当事人双方系关系要好的兄弟,被告王某某与丁某某均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居住。考虑到当事人往返法院的不便及处理案件正处于春节期间的种种因素,法官在春节期间经过十几次的电话沟通,为各方当事人释法、析案、明理,帮助和引导他们正确分析案情,深入浅出地讲解法、理、情之间的关系,并尽量帮助他们减少损失。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本案以被告当即给付原告工程款、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申请撤诉结案。 (刘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