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019年1月2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一案。
据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已涉嫌犯妨害公务罪。2018年7月30日晚上11时30分,一名女子报警称,其在呼市新城区某家属楼内被殴打。新城区海东路派出所郁警官接到指挥室指派,带领两名辅警立即出警,并打电话联系报警人王某某了解情况,却在通话过程中遭其辱骂。在出警途中,民警再次接到指挥室派警称,该家属楼内有人醉酒扰民。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报警人和被举报醉酒扰民的同为被告人王某某。民警见王某某处于醉酒状态,便劝其先回家,于次日酒醒后再行处理被打与扰民事件,王某某同意民警建议后上了警车。在送王某某回家的途中,王某某在警车上大吼大叫,并殴打辅警。郁警官拿出手机开始录像,王某某见状上前抢夺郁警官的手机,阻止其录像,并反复殴打郁警官。无奈之下,办案民警合力将被告人王某某送至海东路办案中心。被告人王某某酒醒后意识到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对两位警察给予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对于新城区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无异议,并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萨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