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为深入贯彻落实赤峰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全市推进“十大行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动员部署会精神,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找准找实服务保障“十大行动”的切入点,制定并印发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赤峰市市委“十大行动”的落实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51条,紧紧围绕“十大行动”主题,措施涵盖法院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领域等多项具体工作。在服务保障“找矿突破行动”方面,妥善审理探矿权、采矿权等矿业产业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矿业权流转、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在服务保障“招商引资拓展行动”方面,《意见》提出开展涉企等重点领域执行攻坚,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除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相关案件外,赤峰中院还通过优化工作举措主动靠前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服务保障“振兴乡村行动”方面,《意见》提出按照“不违农时、不误农事”原则,通过“时令巡回审判”等方式,依法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建立“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创新开展诉讼后社会关系修复工作。在服务保障“教育医疗提质行动”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送法进校园”,加大校园欺凌防治力度,不断净化校园环境。
《意见》既有宏观方面要求,又有具体工作举措,充分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据悉,全市各级法院将以此为依据,全力服务保障赤峰市委“十大行动”见行见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据《赤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