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佳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任黄媛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佳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王雄·尤利萍的全部权利(本金、利息及逾期执行费用等)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黄媛媛。内蒙古佳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媛媛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黄媛媛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黄媛媛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关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内蒙古佳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黄媛媛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