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讯原告因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未果,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人民法院巨宝庄法庭法官抓住双方“共同点”,运用“情理法”成功调解了这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中,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赊购了价值189034.8元的泡泥等货物。A公司按约向B公司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后,一直没有收到货款,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得知双方当事人对诉讼金额均无异议,并了解到此前双方多次合作,且有继续合作的意愿,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劝导原告从长远角度考虑,不要彻底断绝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帮被告算清“法律账”“信誉账”“经济账”,督促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经法官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解决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
(郭成彭子桐杜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