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高效推动审执工作瘫痪农民工获赔偿绝境家庭重燃希望挥法治利剑斩滥伐“黑手”抵制邪教侵蚀  共建和谐家园法治文化传播融入党日活动法官论理说法  化解买卖纠纷学习模范事迹  汲取榜样力量深入基层“传帮带”整合力量促调解营造诚信氛围推动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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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1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11

挥法治利剑斩滥伐“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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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年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森林草原耕地生态安全。近日,该院依法判决一起非法砍伐树木案。

2023年9月,被告人王某宏、孙某元向李某清购买树木,并书面承诺会办理采伐证。但完成交易后,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王某宏雇佣石某林(另案处理)砍伐了在李某处购买的树木,孙某元将砍伐的树木整理、装车,并转移至空旷地点,由王某宏负责出售。另查明,在该案发生期间,涉案现场存在少数枯死树未采伐、遗留采伐桩、发生过盗伐的情况。经核实,被告人王某宏、孙某元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135.5立方米,被砍伐树木均在林地内。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宏、孙某元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人砍伐林木135.5立方米,数量巨大,二人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宏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孙某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韩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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