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一起保证保险纠纷案件时,通过善意文明执行,用温情达成共情,促成了执行和解。
2016年,关某与某银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5万元,同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有关该笔贷款的保证保险。贷款到期后,因关某未如约偿还贷款,某保险公司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5万余元,随后诉至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向贷款人关某进行追偿。法院经审理,判决关某向某保险公司偿还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了关某名下财产,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在与关某电话沟通时,关某情绪激动地说:“我父亲生病了,如果因为你们来家里找我,他出现任何情况,我就和你们拼命!”为此,执行法官主动到关某所在地村委会走访调查,得知关某父亲已年过八旬,正在生病,其家里只有父子二人,均患有多种疾病,生活困难。了解情况后,法官请村委会干部帮助做关某思想工作,让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村委会干部多次沟通后,关某表示,待其父亲病好后就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关某的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经多次沟通,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部分案款及利息。关某被执行法官的细心耐心所感动,当即向亲属借了1000元,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你们这么关心、照顾我,我一定按照协议日期争取早日将案款还上。”
(李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