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位一体”助推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联动调解化争议府院协同护和谐文明执行润民心善意和解化干戈法护家风  共育未来“检察+人社”齐发力  根治欠薪不手软解矛盾化心结  修补“友谊小船”温情服务暖民心为法律明白人“充电”普法护航成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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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09

文明执行润民心善意和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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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一起保证保险纠纷案件时,通过善意文明执行,用温情达成共情,促成了执行和解。

2016年,关某与某银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5万元,同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有关该笔贷款的保证保险。贷款到期后,因关某未如约偿还贷款,某保险公司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5万余元,随后诉至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向贷款人关某进行追偿。法院经审理,判决关某向某保险公司偿还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了关某名下财产,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在与关某电话沟通时,关某情绪激动地说:“我父亲生病了,如果因为你们来家里找我,他出现任何情况,我就和你们拼命!”为此,执行法官主动到关某所在地村委会走访调查,得知关某父亲已年过八旬,正在生病,其家里只有父子二人,均患有多种疾病,生活困难。了解情况后,法官请村委会干部帮助做关某思想工作,让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村委会干部多次沟通后,关某表示,待其父亲病好后就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关某的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经多次沟通,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部分案款及利息。关某被执行法官的细心耐心所感动,当即向亲属借了1000元,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你们这么关心、照顾我,我一定按照协议日期争取早日将案款还上。”

(李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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