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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7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04

种植作物货不对板找准根源妥善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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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高勒讯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隆盛合人民法庭受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3月,原告石某某与被告巴彦淖尔市某农林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辣椒种植收购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朝天椒优质种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栽植了被告提供的种苗,并进行了田间管理。辣椒坐果后,原告发现栽植的辣椒中有11亩不是合同约定的朝天椒,而是线椒。由于线椒的市场价低于朝天椒,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结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原告栽植的11亩线椒还没有采收,被告剩余的15000元种苗款也没有收回。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对该案展开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赔偿石某某21600元,其中核减种苗款15000元,尚欠的6600元于2025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石某某;石某某栽植的11亩线椒全部归其自行处置。至此,一起涉农纠纷案件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贺子君多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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