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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7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04

秸秆买卖引纠纷实地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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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唐旺勋通讯员荣荣)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法官深入敖包苏木关家村田间地头,成功调解一起因玉米秸秆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

原告孙某与被告田某是邻里关系。2024年9月,双方签订《玉米秸秆买卖合同》,约定田某(甲方)确保玉米秸秆地中没有塑料膜,否则孙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然而,双方在交付时,因秸秆地中是否存在塑料膜产生严重分歧。孙某以田某违约为由诉至科左中旗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解除合同,田某退还孙某定金15900元,并支付违约金1325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矛盾焦点,带领原、被告前往争议地块实地勘察,确认秸秆地内塑料膜残留情况。随后,法官结合勘察结果提出折中调解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多次沟通,田某承认地块里有塑料膜的问题,孙某某亦主动降低了赔偿诉求。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田某当庭向孙某支付定金及利息共计8520元,纠纷一次性化解。田某表示:“法官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分歧,还保住了我们的交情。”孙某也感慨道:“实地调查让人心服口服,省得在诉讼中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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