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稀土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HT-Y-HT180054-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权清单》所列2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含代垫费用)转让给包头稀土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债权明细详见《债权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稀土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资产已经转让至包头稀土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包头稀土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代垫费用支付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